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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 〖全部罪名列表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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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释义]
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猖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。
[刑法条文]
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猖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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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说明]
一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;侵害的对象是成年的妇女和未成年的少女。主观方面,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。
二、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。1979年刑法将侮辱妇女规定为流氓罪的行为之一。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。
以上内容上海律师朱小锋整理 最后修改时间2007-12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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