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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父母身份如何确认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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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来源:网络 添加时间:2009年10月12日 阅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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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从母体角度来看,人工授精共有如下四种情况: 1、夫妻双方各自提供精子卵子,在体外完成授精并发育成胚胎,植入妻子子宫。 2、夫妻双方各自提供精子卵子,在体外完成授精并发育成胚胎,植入第三方子宫代孕。 3、第三方提供精子或卵子,体外授精后植入妻子子宫受孕。 4、第三方提供精子或卵子,体外授精后植入第三方子宫受孕。
二、2001年卫生部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规定,合法的人工授精情况包括前述1、3类。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8日作出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《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》规定: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,所生子女应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,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。” 我国法律所允许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,仅肯定了基于婚姻关系、被实施人工授精的母体是为自己生育孩子的情况。对于此类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生育的子女,确认其母亲就是怀孕的女性,而该女性的丈夫就是孩子的父亲。
三、对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人工授精所生子女,法律并没有对其父母身份作出明确规定,于是产生对“代孕”所生子女父母亲的确认存在许多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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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篇文章:如何判定一方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子女成长?( 2009-9-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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